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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晋中市第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06-7-25 9:34:34 作者:admin 点击: 评论
 
 

文件
晋中市物价局

晋中市教育局
晋中市财政局
                       
市价费字[200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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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晋中市第二幼儿园
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中市第二幼儿园:
报来《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近年来,为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经多方努力,你园投资1000余万元,新建了5229平方米的教学楼和430平方米的幼儿食堂,同时,配套、购置、完善了园内和设施、设备,使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成为环境一流、设备一流、教育教学水平一流的省级优秀示范幼儿园。但上述投资,除财政投入基建款700余万元外,目前尚有300余万元的资金缺口无法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正常的办园和教育教学。为缓解幼儿园办园困难,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幼教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办发[2003]13号、晋政办发[2003]62号、晋价行字[2005]43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市物价局成本监审情况,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幼儿园生均培养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负担等情况,在召开座谈会征求幼儿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晋中二幼现行收费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晋中二幼整日制日托班收费标准由原180元/人·月调整为230元/人·月,其中:管理费135元/人·月,保教费75元/人·月,保健费20元/人·月。
收费标准调整后,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新的收费标准从二〇〇六年秋季招收新生起执行,二〇〇六年秋季以前入园的幼儿仍按原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后,你园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同时,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学水平,提供优质的幼儿教育。
三、接文后,你园要及时到晋中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公示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四、其它有关事项仍按晋中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晋中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市价费字[2004]129号)和《关于幼儿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价费字[2005]43号)执行。
      
 
 
 
 
 
晋中市物价局      晋中市教育局     晋中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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