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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面对打折商品 消费者该怎么办
 
时间:2007-5-9 14:50:14 作者: 金融界网站 点击: 评论
 
  皮海洲

  5月1日起,北京市规定“商家不得虚构原价欺骗消费者”。然而,《北京晨报》记者5月5日在北京部分商场采访时发现,K金饰品仍存在虚构原价再狂打折扣欺骗消费者的情况。某珠宝品牌销售人员向该报记者透露,一条价值600元的K金项链,经过提价十几倍后标价8600元,之后再打1折,而有些商场更标出了“0.85折”。

  打折商品作为商家的一个促销“筹码”,曾给商家带来了滚滚财源,曾倍受消费者的青睐,尤其是在节假日,一些商家扯着优惠的幌子,大搞促销打折活动,消费者对那些打折商品也是趋之若骛。但随着打折商品的泛滥成灾,随着打折商家的增多,一些精明的消费者终于发现,所谓的打折,只不过是刁钻的商家抬高商品零售价而打的“马虎眼”,所谓的优惠,也不过是狡猾的商人用来欺骗消费者“上钩”的诱饵。现如今,打折商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已不是一个新鲜的事情,有些消费者对打折商品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

  正是基于打折商品存在有过多的“水份”,正是基于打折商品扰乱了市场秩序,正是基于打折商品曾令众多的消费者蒙受了损失,全国各地的政府部门对打折商品及那些动不动就以打折来招揽生意的商家加强了监管力度。比如说从本月1日起,北京市商务局出台的《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规定,零售商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就是一个很好的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举措,就是一个制约商家大搞打折促销欺骗消费者的强有力的管理办法。

  虽然根据目前北京市已施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虚构原价打折诱导消费者购物,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但3万元的罚款并没有让一些商家打消打折欺骗消费者的决心,有些商家甚至搬出所谓的行规来与该市实行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周旋。就拿目前的珠宝行业来说吧,珠宝饰品属高级工艺品,目前行业内没有统一定价,高折扣已是京城各商场珠宝柜台不成文的规定,只要商场跟厂家协商后搞的打折活动,商场高兴,生产厂家同样不反对,受害的只能是那些喜欢“淘宝”的消费者。想来3万元的罚款并不低,但商家敢于顶风欺骗消费者,敢于叫板《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说明《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制作在某些方面存在有漏洞,让一些销售商有空子可钻。而要想让消费者少吃刁钻商家的亏,北京市商务局必须重新修订《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必须对所有商场的打折行为进行规范,对那些有欺骗消费者嫌疑的商家发现一起就要严惩一起,甚至是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取消那些“助纣为虐”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资格。那么,面对必须要购买的打折促销商品,消费者到底该怎么办呢?消费者怎样去购买必需品呢?

  笔者认为,面对打折商品,消费者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商家做生意是为了赚钱。生产厂家生产产品同样是为了赚钱,生产厂家不会是“活雷锋”,经营商也不会是替消费者做义务工的“搬运工”,更何况是生产厂家同商家自己定出来的打折价?因此,在面对各大小卖场推出来的打折商品时,消费者不要以为这些打折商品真的给了自己多大的实惠,千万不能见了打折商品就既心动,又行动,而是要再衡量衡量那款商品对自己是否实用,以免贪小便宜而上了商家的大当。其次,面对打折商品,消费者同样需要学会与商家来讨价还价,不要以为是打折商品,对自己就很优惠了,就放弃了砍价。如本文开头提到的K金项链,按有些商场标出的“0.85折”的价格仍至少有30%的水分,其售货员表示还可进一步打到0.9折,所以,消费者面对打折商品如果不砍价的话,就很容易充当“冤大头”。此外,购买打折商品,消费者同样需要向商家索要购物发票及相应的售后服务手续,不要以为自己购买的是打折商品,占了多大的便宜就放弃应该得到的售后服务,甚至放弃索赔的权力。实际上对于商家来说,打折商品的价格可以打折,但售后服务却是不能打折的。其实,在商战激烈的今天,生产厂家及经销者想法拉拢顾客应是无可厚非的,但拉拢顾客的前提条件是让消费者能够高高兴兴来消费,是靠经营理念的不断更新,是靠商品的质量及服务态度,而不是靠以次充好坑蒙拐骗来达到赚钱的目的。对于那些善于“玩巧”的生产厂家及经商者,消费者应选择“用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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