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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适用房面积要高于商品房竣工面积8%
 
时间:2007-3-22 10:47:06 作者:admin 点击: 评论
 

  从有关方面获悉,广东省近日出台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地今年必须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并推进机关富余公有住房出售。其中规定,各地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要达到当年商品住房竣工总面积的8%以上,廉租住房则要达到5%以上,同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不得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并且这两类住房的住户必须公示。

  实施方案规定,各地必须按此规模在今年全面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各地编制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时必须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将优先落实这两类住房的建设用地,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并向社会公开。而且这两类项目的选址,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实施方案对于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予以了明确。首先,由市、县财政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必须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第三,市、县财政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在扣除计提相关税费后余额的5%左右用于廉租住房。

  同时,必须严格审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申请,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实施方案特别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统一建设、分配、管理和运作的机制需要各地研究建立,同时,各地还要研究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制度和限年限上市等方式来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向商品房市场流转,规范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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