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5月15日,市物价、财政部门对全市所有核发《收费许可证》 的单位进行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审验。审验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收费单位有无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超前收费等行为;二是收费单位新增、调整、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变更、注销手续。国家和省明令取消、降低的收费是否继续执行或及时降低;三是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向被收费单位进行了相应的管理或提供相应的服务,有无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四是收费单位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发票;五是收费单位的收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健全,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按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六是收费公示的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七是上年度价费违法行为的整改、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