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亲民、惠民的重大举措,是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对逐步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群众对卫生服务的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开展好此项工作,介休市物价局对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做到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了解程序,对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实行“五审核”制度,即:审核医疗服务项目、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药品价格、审核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公示情况、审核有无价格违法行为。同时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要单独建帐,并保存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防止在诊疗过程中出现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价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