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真正体现价格调节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我市物价局将3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投放入春节市场,在市内家家利超市、常青购物中心、福兴超市、东方嘉源超市四个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选取与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节日期间容易出现价格波动的面粉、金龙鱼牌色拉油、散豆油、鲜猪肉四种商品进行价格补贴。每袋面粉补贴5.00元,每桶金龙鱼牌色拉油补贴3.00元,每公斤散豆油补贴1.00元,每公斤鲜猪肉补贴1.00元。从元月三十日至二月十七日,四家企业共销售面粉17729袋,补贴金额88645.00元;金龙鱼牌色拉油10809桶,补贴金额32427.00元;散豆油80540.83公斤,补贴金额80541.00元;鲜猪肉91623.18公斤,补贴金额91623.00元。通过此项举措,有效地稳定了节前市场价格水平,为市民节日消费营造了良好的市场价格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