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物价局:
为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促进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 决定降低小火电上网电价。为摸清我省小火电现状,做好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7]703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为本市范围内所有运行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机组,含常规火电机组、自备电厂机组及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等。
二、 调查内容包括小火电机组的装机容量、所在地、投
产年份、上网电价、2006年上网电量、是否经省有关部门认定为热电联产机组或资源综合利用机组等情况。具体调查内容按照附表要求及格式填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物价局于2007年4月20日前同时将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我局(商品价格处)。
(二)有关发电企业要真实、客观地提供相关数据和情况,配合物价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联系人:王爱田 电话:0351-3046652
邮箱:wang3046923@163.com
附件:《2006年山西省小火电机组情况调查表》 小火电调查.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