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市价费字(2007)35号《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精神,规范义务教育收费,根据文件要求精神,平遥县物价局组织专人检查并结合收费年审工作,对全县226所公立小学、35所公立初中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检查,经调查,全县各学校在今年春季开学以来,已根据晋中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县城所在地学生),共有47280名小学学生,31618名初中学生享受到了免费教育,且财政拔补各学校的经费补助已按阶段补助到位,物价部门结合年审,对领取《收费许可证》的139所公立初中、中心小学的《收费许可证》上的信息技术教育费、18所县城初中、小学的学杂费予以注销,保证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