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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迅速落实一起反映医院价格欺诈的群众投诉
 
时间:2007-4-25 14:40:20 作者:田晓东 点击: 评论
 

420我局收到市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转来的“郭先生反映榆次区中医院存在价格欺诈和乱收费等问题”的交办函。我局领导崔局长对此非常重视,当即作出批示,安排专人进行落实,并很快查清了事情经过。

据投诉人提供的材料称其于20074 18日上午11时,在榆次区中医院看病时,大夫没有治疗却收了5元的治疗费,且态度极其恶劣,并拿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给患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检查人员当天下午就联系到榆次区中医院负责人,对此事进行严肃的调查。经过核实,原来投诉人所称收费单上的治疗费,实际为裂隙灯房角镜检查费。医院当时对患者作出了检查,《山西省医疗收费项目标准规定》中规定此收费标准为每次5元。只因当时收费人员操作不仔细,错将检查费列为治疗费收费,造成发票项目出错,给患者造成误解,同时由于医务人员与病人没有讲清楚,造成病人的不理解,导致的投诉事件的发生,不存在价格欺诈和虚假广告的问题。

我局检查人员指出,不论是客观原因或主观原因,医院在接待患者检查和收费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和服务态度不好的现象,应向患者道歉;患者反映的没有治疗而收费单据打印成治疗费的问题,过错在医院,应向患者清退所收的5元钱。中医院领导接受检查人员的意见。

物价检查人员于当天16时通过电话联系到投诉人,向他讲清了事情的经过和原因。区中医院张争胜副院长也通过电话向投诉人进行了沟通,并代表区中医院向患者致以歉意,并希望能上门向患者清退多收的5元钱,得到了病人的理解。

张争胜副院长同时还向物价检查人员表态,要批评教育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接受此次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医患沟通,提高服务质量,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让患者满意,让社会满意。

423上午,区医院将错收的5元钱退还到投诉人手中,投诉人也没有再提出其他异议。至此,郭先生反映区医院的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田晓东供稿)

 

 

 

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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