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价部门统一监制公示牌的格式和内容。公示内容包括15项,各经营者对公示内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实行一房一标价。二是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商品房公示前必须到物价部门进行价格备案,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需公示物价部门的价格批文。三是实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物价部门免费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发放交费登记卡,交费登记卡列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依据、项目、标准、收费时间、收费金额、收费员姓名,由实施收费的单位如实填写,每年1月10日前,由企业向价格部门报送此卡。对不如实填写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权拒缴。四是加强对房地产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既查房地产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又查收费单位向房地产企业乱收费行为,促使房地产价格走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