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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出台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水价管理。
时间:2007-4-9 15:45:25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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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出台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农村水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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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维护农民利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晋中在部分县实际的基础上,总结制定了《晋中市农村饮水工程水价核算办法》和《晋中市农村机井灌溉用水价格核算办法》。两《办法》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农村饮水工程水价实行分类定价。供生产经营单位水价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利润根据有关规定按成本水价8-10%计取;对农村人畜饮水水价实行成本水价,不计利润和税金。二是农用机井排灌水价由县级物价、水利、电力部门测量后,按实际井深落实深井优惠电价和核定提水费用,实行一井一表管理,水费按用电量计量。水价由每千瓦时电价和发生的提水费用组成。电价执行国家规定深井优惠政策,提水费用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三是提水费用按照经营权、管理权、产权的不同形式,核定不同的标准。具体由水泵折旧费、水泵维修费、机井租赁费、机井折旧费、管理人员工资、利润构成。四是农村供水价格实行公示制度,在所在村集中公示,供水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水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水价和在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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