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晋价检字【2007】67号)文件精神,我市大部分县市已经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看,除个别学校的收费公示栏中还公布有信息技术教育费和杂费的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规范现象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基本规范,没有发现明显的问题,国家规定的义务阶段该减免的项目已全部减免。平遥县政府还专门召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大会,并提出:哪个学校在收费方面出了问题就处理哪个校长。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