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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价格行为,平抑药品价格,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物价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从去年开始,就将药品价格管理工作重点向社区和农村乡镇转移。继2004年在社区发展大众药店、春天药店、药材公司大药房、众康药店四个“平价药店”后,去年我们在全县广大农村开展了创建“平价药店”活动,并对参评条件、参评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全县农村有十多家医疗单位积极报名参加。经严格的资格审查、实地考察、择优评选,最终在我县较大的胡村、范村两个集镇,选定了吉安康药店、荣康药店两个药店,于今年元月份授予首批农村“平价药店”称号,并举行了隆重的挂牌仪式,平价药店走进了农村。
目前,根据市局工作安排,结合今年国家、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社区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重点,对已挂牌的社区和农村六家“平价药店”正在进行整顿、考核和重点监测,根据考核内容逐项打分,保留合格“平价药店”,取消不合格“平价药店”,并向社会通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平价药店”的价格管理,为农村的广大居民买到平价药积极创造条件,确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〇〇七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