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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9日,山西卫视公共频道以《如此高的电价》报道了榆次环保小区居民反映电价高的问题,居民在新闻中同时提到电费不是直接交到电业局手中,而是由一个名为晋中万通供热有限公司负责代收的。
5月11日,晋中市物价局崔砚岗局长在得知新闻报导的有关情况后非常重视, 立即安排检查人员进行落实。检查人员于当天下午召集负责榆次环保小区收费的晋中万通供热有限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客户服务的钱钧利部长带着相关收费负责人员向检查人员介绍了有关的情况。
从该公司汇报的情况和查看相关的收费票据,检查人员了解到:榆次环保小区居民用电归原山西南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2005年7月,因特殊原因,山西南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再负责该区域的管理工作。为搞好南都11个用电户区域的管理,保证大家的正常用电、用水,该区域11户用电户于2006年1月6日成立了南都居民水电费协调小组,组织召开了由各区域业主选举出的代表参加的居民水电费协调审定会,确定了该区域的最高管理机构,通过了《南都居民水电费收缴方案》,确定了今后水电费的共用、共管,亏损按量分摊的原则,并推选晋中万通供热公司(万达公司)协助收取11个区域的水电费。每月的水电费分摊量以及公共维修费的使用均由康如平、秦玉鹏(单位推举的代表)审批后才能分摊和使用,水电费统一交供电部门。
该公司对大部分区域收取电费是严格按物价部门制定的0.477元/度价格执行的,个别区域电费单价高于0.477元/度,是因为按实际电量0.477元/度计算的电费中,既加入了电度损耗,又加入了公共维修费和水或电的分摊费后再除以实用电量指数所得的单价,如榆次环保小区的电量为1.2倍、电费已经摊到了0.55元/度,超过了物价部门规定的0.477元/度的电价标准。
5月17日,我局检查人员又深入到榆次环保局小区落实有关情况,通过走访该局领导及相关财务人员,又了解到该局财务室在收取电费时,又将各居民楼道和地下室的用电也摊到了电费中,每度摊了0.03 元,该区域居民的电价已经变为0.69元/度,至此,物价部门终于找到了群众反映用电价格高的原因。
根据以上情况,检查人员根据局领导崔砚岗局长的意见,责令代收单位----晋中万通公司立即改正多摊、乱摊电价的错误做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0.477元/度的电价标准,同时责成该公司向南都区域的水电价最高管理机构反映情况,及时改正各自的随意摊电价行为,保证国家定价的严肃性。
2007年5月28日晋中万通公司钱部长代表公司承诺立即改正多摊、乱摊电价的错误做法,保证在下一个收水电费阶段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0.477元/度的电价标准,并督促榆次环保局改正错误做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还群众一个公平和谐的用电用水环境,并愿意接受政府部门、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至此,晋中市物价局对山西卫视报导的《如此高的电价》新闻做出了圆满的解决。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