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物价局关于对社区反映问题的调查反馈情况
一、 安新社区反映煤气公司换新表后,当面砸旧表的问题
经向煤气公司仪表站站长刘忠了解,按国家规定,煤气表6年强行报废,同时为安全并制止旧表流通,对旧表收回或现场销毁。但因工作人员未当面解释清楚,态度不好,方式简单,当面砸表,给用户造成误会。
处理情况:已责令该煤气公司写出情况说明;对用户写出道歉信,并张帖于居民区;加强职工道德素质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同时建议向市建设部门打报告:全市统一对旧表进行集中处理;另外建议煤气公司订制用户手册,发放宣传单,透明政策,创造和谐。
5月28日下午4时30分已将处理情况向安新社区负责人史主任(电话:3200071)作了反馈,史主任对物价部门能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很满意,并代表群众表示感谢,同时承诺要把有关处理结果及时传达给群众。5月29日,煤气公司仪表站刘忠站长已将公开道歉信张贴于社区附近,群众反响很好。
二、尧晨社区反映迎宾小区土地局宿舍,收取煤气费0.75元/立方米的问题
经与迎宾小区负责同志及区土地局财务科侯景兰同志调查了解:土地局共2栋楼84户居民,煤气费由本单位统一按煤气公司出具的明细收费,然后统一交煤气公司。多年来一直是按0.72元/立方米收取,不存在多收费。初步分析举报人反映0.75元/立方米煤气费是记错价格了。
5月29日下午5时30分已将有关情况向晋华办事处尧晨社区蒋主任作了说明,蒋主任表示感谢并承诺将把有关情况及时传达给群众。
三、榆和社区反映榆次四中收取补课费问题
此事委托区物价局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2007年5月8日,区物价局对该校收取补课费进行了调查核实:初三年级本学期周六、日补课以0.4元/课时收取补课费,352人共收取10982.4元;高三年级本学期周六、日补课以0.4元/课时收取补课费,174人,共收取5428.8元,二项合计收取16411.2元,对此问题区物价局首先要求该校立即纠正上述错误行为,严格按政策办事,补课时不能收取补课费;其次是由于补课费已给教师发放,所以作了罚款3000元的处理。
5月28日下午4时已向新华办事处榆和社区李玉生主任(电话:13835465326)作了答复,李主任对物价部门能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表示满意,并代表群众表示感谢,同时承诺要把有关处理结果及时传达给群众。
四、关于榆次二中收取毕业证费问题
此事委托区物价局进行落实。
经调查,此事属于去年发生的收费行为,按规定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毕业证费,区局已于2006年底教育收费大检查时与其它问题一并处理了。
5月28日下午5时已向路西办事处榆液社区桑主任(电话:2421027)作了答复,李主任认真听取了反馈意见,承诺要把有关处理结果及时传达给群众。
五、关于榆次存车处超标准收费问题
此事委托区物价局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区物价局在“五一”期间,加班加点分成数个检查组,紧急出动,立即制止乱涨价行为,并暂扣回一存车点的存车牌;节后,对超标准收费的榆次公安局存车处给予1000元的罚款,并要求榆次公安局存车处、城区分局存车处、田森存车处在固定地点挂牌公示收费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榆次存车处对一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收费人员作出了除名处理。目前,榆次城区存车处在有固定设备的地方已挂牌服务。
此事已同榆和、榆液等社区进行了反馈,群众反映很好。
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也正在积极调查处理中。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