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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物价局贯彻中纪委《规定》,提出“四不准”要求
时间:2007-7-2 8:48:33 作者:祁县物价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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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局职工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物价部门形象,祁县物价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会议警示每位执法人员,要严格按中央纪委的规定办事,要求每位职工在实际行动中要洁身自律,把中纪委的规定作为行动的准则,特别是对检查、收费、价格等各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更要加强自身管理,警示会上局长韩仲向全体工作人员提出要做到四个不准:一是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服务管理单位,从而达到为个人办事目的;二是不准利用管理职能,向被管理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不准利用服务之际,接受服务单位的礼品、礼金等;四是不准本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服务单位吃、拿、卡、要,对于上述违纪行为要做到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于违纪案件要做到出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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