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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市价检字(2007)第62号文件精神,我局从6月25日起开始了对全县范围内的各大药店和县乡医疗机构、较大型的私人疹所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专项检查。我局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查前组织参检人员认真学习了市局文件精神,仔细分析了我县当前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情况。局领导根据分析掌握的情况,指出了这次检查的重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此次检查分为两组,每组三人。一组负责各大药店的药品价格检查,另一组负责医疗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检查。各组正在按照局里的部署和市局的要求,有条不紊,认真细致的进行着此项工作 。截止目还没有发现较大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检查中发现非集中招标采购单位的药品价格的成交价(采购价顺加15%后的价格)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之间差距较大,如:黄体酮注射液(2mg),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为0.49元/支,该单位的零售价为0.25元/支,每支相差0.24元/支;贤上腺素注射液(1mg:1ml*10),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为19.30元/盒,该单位的零售价为5元/盒,每盒相差14.30元;地塞米松注射液(5mg:2ml),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为0.61/支,该单位的零售价格为0.20元/支。我们认为国家定价与实际成交价之间仍有较大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