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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县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时间:2007-8-16 8:40:32 作者:寿阳县物价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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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城建、地税等部门强强联手 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亮出红线
二00七年八月三日上午,物价、城建两部门召集我县地税、电力、自来水、网通、广电、房产、环卫等涉房价格和收费部门,监督部门纠风办,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七家开发企业和天正物业等六家物业管理单位共30余人召开了主题为“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会议,会议对晋中市物价局、晋中市建设局市价检字(2007)第43号文件和市价管字(2007)4号文件进行认真传达和学习,针对我县目前房地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亮出红线:商品房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晋中市物价局、晋中市建设局市价检字(2007)第43号文件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所列收费项目及标准须到物价部门核准并加盖物价部门公章予以公示后方可收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特约服务及其它有偿服务项目实行《价费登记证》制度,执收人员实行《收费员证》持证上岗制度;各物业管理企业凭《收费许可证》和《价费登记证》到当地税务机关申领收费发票;未申领《收费许可证》和《价费登记证》及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的,未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未向业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的,均属违法收费,业主有权拒缴有关收费;严禁物业管理机构无管理资质向业主收费,严禁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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