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价格信息网
 
市物价局出台措施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医药价格行为。
 
时间:2007-8-16 9:00:05 作者:admin 点击: 评论
 
 

一是明确对社区医疗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社区医疗服务收费按《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的三类价格的80%内执行。二是要求社区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公益性质,除下浮收费标准外,对低保户、困难户居民的医疗费用要适当减免。有条件的社区医疗机构可向居民免费提供注射、输液、包扎伤口、测量血压、体温等医疗服务。三是允许社区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按病种收费,开展居民特需的延伸服务。如家庭护理、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四是进一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销售政府定价的药品,零售价格在不高于政府规定价格前提下,以药品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加规定流通差价率作价。五是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

   
Copyright © 2005 山西省晋中市物价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锦纶北路85号    电话:0354-3029594
Design bySn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