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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实行提价备案制度
时间:2008-1-11 9:21:20 作者:灵石县物价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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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灵石县物价局给面粉厂、通宇超市等
20
个企业,下发了《关于实施基本消费品提价备案制度的通知》。
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凡是粮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经营者在一次性提高价格
5%
以上或
10
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
8%
以上,须向物价局报告备案。从即日起物价局将开展不间断的市场物价检查。举报电话
12358
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对价格欺诈和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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