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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市场生活消费品价格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全县人民过一个祥和的节日,根据省、市要求,祁县物价局于2008年1月11日召开了“关于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乱涨价的通知”会议,参会单位包括各养猪场、大型超市、各液化气以及粮油店等,会上祁县物价局领导要求从2008年元月15日起粮油、猪肉、牛肉、羊肉、鲜鸡蛋、牛奶、液化石油气等价格均要执行节前平时价格,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提价,并要求严格执行明码实价规定。如确需提价时,且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以上(含5%、8%)必须到县物价局备案。需提价时,必须在提价前24小时之内向县物价局以书面形式报告。
另外,节日期间,祁县物价局准备分四组对全县各经营服务网点的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让老百姓能过一个真正祥和的节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