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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制定出台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
 
时间:2008-1-2 11:42:08 作者:admin 点击: 评论
 
 

为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规范收费行为,省物价部门及时制定出台了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为全省治超工作,全面提供价格(收费)管理服务。

高速公路道路补偿费。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标准,但未超过55吨的车辆,按下列标准征收道路补偿费:超限超载0-30%(含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1-2倍线性递增征收;超限超载30%-50%(含5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3-6倍线性递增征收;超限超载50%-100%(含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8-10倍线性递增征收;超限超载10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16倍征收(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9/吨·公里,其中晋阳、运风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75/吨·公里)。5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严禁驶入高速公路。

普通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对超限运输车辆统一按超限运输吨公里赔(补)偿0.2元收取。

超限运输车辆货物装卸及保管收费。装货费为3.5/吨,卸货费为2.5/吨,保管费为2/吨·天。

暂扣违章车辆保管收费。由公安交警部门自建的停车场,按照下列标准执行:四轮以上机动车,地级市25/辆·天,其它市(县)15/辆·天;三轮机动车,地级市15/辆·天,其它市(县)10/辆·天。公安交警部门对暂扣违章车辆应按方便群众、就近停放、便于管理的原则停放,如对暂扣违章车辆停放在社会停车场,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价服字[2006]315号)文件执行。

对违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所需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价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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