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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物价局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时间:2008-1-22 8:44:18 作者:介休市物价局 点击: 评论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精神,从发布之日起,粮、油、肉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涨幅超出规定必须备案,凡是粮油及其制品、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经营者,在一次性提高价格4%以上, 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6%以上或3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10%以上,应当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违者必须退回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应在价格变化之前24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价格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价格变动的理由主要包括生产原材料、人工成本、财务费用、进货价格等生产经营成本上升,或者国家税费政策调整对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

春节期间经营者要保证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相对稳定,诚信经营,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监测,加大处罚力度,发现经营者有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要从严查处,同时公开曝光揭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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