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太谷县物价局接到一封信访局转来的群众举报信,乡镇局、劳动局宿舍居民反映锅炉承包人刘某在居民足额交纳0.12元/㎡的采暖费后,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提高15%采暖费,居民不交,遂于月份停止供暖,要求县里解决。局长当即批示,立即查办,经查发现该供热站(包括乡镇局、劳动局两幢宿舍楼)建筑面积10000余㎡,供热面积9200余㎡,共中门市972㎡,共收回限暖费18.12万元,支出19。98万元。3月1日该供热站贴出告示要加收取暖费15%的费用。但还未收取。物价局当即责令该供热站不能加收。 并按国家规定继续为居民供热,一场即将发生的乱收费案件被制止在了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