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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十七大知识竞赛的通知
 
时间:2008-3-3 17:39:57 作者:admin 点击: 评论
 

                  市价法字[2008] 25号           签发:崔砚岗

关于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十七大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县(区、市)物价局:

      2008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深入学习《价格法》,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市物价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使全体物价工作人员都参与到宣传活动之中,市局决定举办《价格法》知识竞赛。现将竞赛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价格法》知识竞赛活动,掀起学习价格法律知识的热潮,使大家深刻认识物价工作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提高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为建设和谐晋中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竞赛出题范围
     1、《价格法》

2、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国家发改委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

4、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42号令)

5、山西省价格监测办法

6、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7、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8、十七大精神

三、组队要求

各县物价局均组织一个代表队参赛,全市共11个代表队,每个参赛队必须要有三名队员,自编1、2、3号参赛选手,届时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参加比赛。

四、竞赛方法

竞赛采用现场问答及互动方式进行,竞赛题型分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3种。现场设仲裁席,答案有争议由仲裁裁定。具体答题时限及要求现场宣布。
      五、比赛时间:2008年4月10日(星期四)

六、比赛地点:市物价局六楼会议室

    七、奖项设立

竞赛采用现场评比结果,按得分高低顺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观众参与奖若干名,对获奖单位分别颁发奖状及奖品。
    八、组织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参赛单位要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参赛队员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服从指挥、文明参赛。
      2.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优势,加强对竞赛活动的宣传,增强竞赛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扩大竞赛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突出重点,保证效果。各单位在认真准备比赛的同时,要努力推动本单位人员进行《价格法》的学习,领导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力求以组织竞赛为契机在单位内部掀起学习的热潮,努力推动我市物价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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