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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物价局对化肥生产、销售单位严肃查处
 
时间:2008-4-22 9:18:31 作者: 介休市物价局 点击: 评论
 
     根据晋中市、介休市物价局工作安排,依据市价检字[2008]29号文件精神,我检查组于2008年4月份对介休市光华化工厂、生产资料公司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的化肥销售价格,及备案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一、以高于备案价销售化肥。二、超国家规定差率加价销售化肥。三、化肥销售未按规定办理调价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上述行为属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所收金额为违法所得。经研究,责令纠正上述收费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处予罚款50000元、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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