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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药物价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时间:2008-7-22 14:52:18 作者:介休市物价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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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其医药价格行为,介休市物价局加大力度,于近日对城区街道办事处所属五个社区的卫生服务机构的医药价格进行了专项检查。对照市价费字,[2007]82号文件中规定的价格管理细则逐一落实,为把这项工作真正抓好抓实,结合我市价格管理的实践要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做到:
一、社区医疗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物价、卫生部门核定具体价格,并报市物价、卫生部门统一备案。
二、核定后的医疗收入费标准,以公示牌(栏、表)等固定形式公示。
三、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一点一证,亮证收费制度。
四、为便于内部管理和接收检查,各医疗点必须配备专职物价员。
五、对社区居民实行价格服务承诺制度,并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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