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物价检查所根据群众举报,对滨河住宅小区好佳物业公司收费和代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同和顺县建设局辰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部分业主共同协商解决物业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县物价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1、责令改正(限期三日内);2、退还业主智能专用电表差价160元/户,退还业主垃圾清理费120元/户,共退款67户,退款金额18760元;并责令物业公司实行收费公示栏制度。此举受到了业主们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