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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批准成立县级价格监测中心
 
时间:2008-8-4 10:18:02 作者:admin 点击: 评论
 
 

为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根据省政府《山西省价格监测办法》(211号令),晋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编办发[2008]59号,批准成立市县两级价格监测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0名。文件要求现晋中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更名为晋中市价格监测中心,11个县级物价局成立县(市)价格监测中心,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中:介休市、平遥县、昔阳县、榆次区各4名,灵石、祁县、太谷、寿阳、左权、榆社、和顺七县各3名,市级3名。当前价格监测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晋中市目前除承担国家、省安排的重点监测任务外,地方监测的煤炭、化肥、药品、房地产、特色农产品等有160种商品,人员少一直是困扰价格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主要障碍,市县两级成立专门的价格监测中心,为进一步做好价格预测预警提供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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