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起,全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分钱。此次电价调整的一大特点是调整了销售电价结构,将非普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和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调价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75元。与调价前相比,非普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由0.551元提高为0.675元,提高0.124元,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由0.785元降低为0.675元,降低0.11元,非居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由0.655元提高为0.675元,提高0.02元。“三价合一”对商业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户影响较大,商业电价降幅达14%,非普工业电价提高22.5%,以2007年度实际用电量为基数,商业用电费用减少26786.603万元,非普工业电费支出增加94669.783万元。商业用电支出降低将有利地促进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