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省内发电企业用煤保障供应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18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电煤价格干预标准为市内煤矿供发电企业用煤车板价格控制在每吨410元(5500大卡)以内,每高(低)100大卡,价格相应提高或降低10元。此次煤炭价格干预时间为2008年7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