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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的污水处理费政策出台
 
时间:2008-8-4 10:21:39 作者:admin 点击: 评论
 
 

 为加大污水处理力度,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20087月份起,我市按用水类别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政策。征收标准为:污水处理厂已正式运行的县(市),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50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0.70元,企业及其他用水每立方米1元。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县(市),居民生活用水暂缓征收。经市物价局核准,市城区、左权、平遥、介休、祁县从81日抄见水量开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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