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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定时、定量、定价”供应,我市确定城市集中供暖用煤、农村居民生活用煤及中小学教学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标准
 
时间:2008-8-8 9:25:56 作者:admin 点击: 评论
 
 

为确保今冬城市集中供暖用煤和居民生活用煤价格稳定,根据国家、省对电煤等煤炭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和省政府迎峰度夏保电工作会议精神,近日晋中市煤电油运保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对市内电煤、供热企业用煤、农村居民生活用煤及中小学教学用煤实行“定点、定时、定量、定价”供应。供煤数量:电煤160万吨分别由寿阳、昔阳、和顺、左权、灵石、介休供应;市城区集中供暖用煤42万吨,分别由榆次区和寿阳县供应;无煤县太谷、祁县、榆社居民生活用煤每人供应0.5吨,中小学校生活用煤每县5万吨,由介休、灵石、左权县对口供应,其他产煤县集中供热、居民生活和中小学生活用煤由县市自行解决。供煤价格:电煤基准价格每吨410元,集中供暖用煤价格,供热企业按每吨300元结算,居民生活用煤和农村中小学用煤见面价不超过300元,由各县市政府自行解决。同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供煤合同。在全国能源全面紧张的情况下,煤炭价格干预标准的确定,让全市居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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