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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对电煤、冬季居民用煤、中小学校用煤和城区集中供热用煤价格严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监督检查
 
时间:2008-9-23 8:47:34 作者:和顺物价局 点击: 评论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省内发电企业用煤保障供应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189号)精神,我县政府成立了“四煤”(电煤、冬季居民用煤、中小学校用煤和城区集中供热用煤)供应工作领导组,下发了和政发[2008]33号《关于做好我县电煤供应及居民、中小学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在此基础上我县物价局下发了和价字[2008]24号《关于对我县电煤、中小学用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规定电煤价格410元/吨(发热量以5000大卡为基数,每增加100大卡每吨增加10元,减少100大卡降低5元)。城镇及农村居民用煤300元/吨,中小学校用煤300元/吨,中小学校用炭350元/吨,城区集中供暖用煤300元/吨。从9月份开始,分两个检查组6名同志对全县23座煤矿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各个煤矿基础上都能按6月19日煤炭价格执行(最高山西运通煤业有限公司电煤每吨含税价595元,最低山西省和顺天贵煤业有限公司电煤每吨含税价330元)。目前未发现涨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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