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了贯彻落实好《晋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晋中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指导性收费标准》,促进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合理化、规范化,推进“和谐晋中”建设,市局决定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进行整顿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统一收费项目。针对目前各县、市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名称混乱的现象,各县(市、区)要将已经批复的各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物业服务收费。
2、规范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费用和小区内公共用水、用电费用等。整顿规范后,小区内向业主收取水、电费用时必须执行规定价格,严禁物业管理企业乱加价、乱摊派。
3、实行《价费登记证》管理。根据各物业小区的基础条件和服务水平,对照《标准》,实行分等定级,按质收费。并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价费登记证》管理。
4、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完善物业小区内部明码标价制度,要按照《细则》的有关规定,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内部醒目位置以多种形式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
5、建立企业价格管理机构和制度。物业管理企业要在这次整顿中建立内部物价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
二、工作步骤
1、宣传政策。各县(市、区)要将有关文件印发物业管理单位,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要明确物业服务等级内容和收费标准。与建设部门密切配合,通过调查研究,对照《标准》,重新确定物业小区收费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3、组织业主代表座谈会。确定收费标准时,要兼顾业主和管理单位的利益,组织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代表意见,保证新标准顺利出台。
三、工作要求
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由各县(市)物价局牵头,所在社区物价监督站参与,规范一个公布一个。各县(市、区)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社区物价监督的重要内容,今后的监督工作主要依靠社区。城区的整顿规范工作由榆次区物价局和所在社区物价监督站共同负责,清理有关文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局审定。各县(市、区)工作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
各县、市的整顿工作要在2006年上半年完成。要将整顿规范后的物业小区收费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局价格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