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价管字[2006]70号
关于公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全省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的通知》(晋价服字[2005]338号)精神,现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指导价格公布(见附表),并将有关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省物价局公布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指导价格为多层(6层以内)1100元/m2、高层(超过6层)1500元/m2。各县市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突破省定指导价格标准的,需报省审批。 二、我市分县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公布的价格内由所在县市物价局审批,超过此价格的报市物价局审批。 三、对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及销售对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晋中各县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
附表: 晋中各县市经济适用住房指导价格
县市区 指导价格(元/m2) 多层 高层 榆次 1100 1500 介休 1100 1500 灵石 1100 1500 太谷 1050 祁县 1050 平遥 1050 寿阳 950 昔阳 950 和顺 950 左权 950 榆社 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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