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山西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工作规划>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局制定了《全省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2001年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在国家发改委普法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的领导下,全省物价系统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省局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分别评为“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省委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使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局整体工作的有序开展。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物价系统干部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我省 “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山西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工作规划》的要求,2006—2010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特制定全省物价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物价系统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全省物价系统中心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价格法治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使全省物价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物价工作的法制建设,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全省物价系统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局面,全面推动全省物价系统各项工作。具体目标是:1、各级领导干部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能够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群众的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2、各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更加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确实掌握与物价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做好物价管理、监督和调控工作,依法处理物价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别是履行成本监审、制定价格和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价格认证等职能单位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物价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3、加强法制建设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依法进行各项改革。加快立法进程,在工作中努力做到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梳理和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使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意识和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全省物价系统对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切实加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机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三、主要任务(一)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全省物价系统要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全省物价系统中心工作,制定法律知识学习计划,认真落实学习任务。1、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全省物价系统要重视宪法的学习,通过学习宪法,提高各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同时,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各级干部职工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保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国家安全统一意识。2、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价格主管部门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必须把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立法法》、《保密法》、《国家安全法》、《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3、深入学习与物价系统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全省物价系统着重抓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价格监测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价格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坚持学用结合,以加强立法、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重点,以法制管理为目标,全面推进物价工作的法制化,使物价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4、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五五”普法期间,随着各项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和省将陆续出台一批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全省物价系统。及时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大力宣传贯彻执行。5、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二)突出重点,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做好开展宣传工作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结合物价系统中心工作,针对法制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法制宣传的重点是:围绕整顿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宪法》、《价格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开展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农民利益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开展“八荣八耻”社会主义道德教育。通过法制宣传,使全省物价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与物价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三)注重实践,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普法、立法与执法相结合,推进物价系统法制建设。“五五”普法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把普法与立法、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以普促立,普执并举。1、加快立法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推进价格监管方面的立法,尽快改变物价工作法律缺位、法律法规不配套的状况。各级物价部门要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保持法制的统一性。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抓紧梳理执法依据,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行政执法依据。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 3、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努力使行政复议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法,不断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上下级机关、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机构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保障物价系统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级物价系统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规章制定、行政复议、法律顾问、政务公开等制度。四、基本要求和方法(一)普法对象“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广大物价干部职工,其重点是:1、物价系统各级领导干部;2、从事价格审批和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3、行政执法人员。(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完成我省“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全省物价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四五”普法工作经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领导重视是关键,组织落实是保证。全省物价系统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省局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监督等制度。全省物价系统要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工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三)突出特点,科学筹划全省物价系统要结合工作特点,围绕不同时期须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方法,制定相应措施,注意抓好典型,及时推广经验,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价格法》及其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整顿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同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价格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四)完善制度,强化落实加强制度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要认真做好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落到实处。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完善党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保证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二次以上法制讲座,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学习、掌握运用法律知识以及依法办事能力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2、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各级物价系统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严密的学习计划,特别是对从事价格审批、管理以及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等方面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要明确学习的重点、目标和要求,保证学习措施制度化。要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方法,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要确保学习时间,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各单位要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50小时。3、要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全省物价部门根据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按需施教。既要做好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又要做好专业法律法规培训;既要做好一般干部的培训,又要保证领导干部的培训。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对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要建立健全岗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培训班。4、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全省物价部门要推行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要把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对从事价格审批、管理以及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行政管理人员,要建立执法情况考核制度,每年要开展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各单位、各岗位人员工作业绩、奖惩挂钩。对专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实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5、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制度。全省物价系统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量化指标,完善评价体系。下级物价部门每年底要向上一级部门报送本单位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安排。(五)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各级物价部门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继续利用好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传统法制教育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条文,又要组织“以案说法”、庭审旁听,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既要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橱窗、专栏等传统宣传媒体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纵向网站上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发布普法动态,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既要抓好经常性法制宣传,又要充分利用各种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采取法制文艺、影视法制展播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题宣传,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五、组织实施和安排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本规定下发起到200 6年9月底。全省各级物价系统要积极行动,落实机构、制定规划、购买教材,确定试点单位,做好“五五”普法宣传发动工作。1、明确主管领导、工作机构以及人员经费。省物价局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等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并负责日常工作。各级物价系统要明确主管领导、建立专职机构,配备负责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各级物价部门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普法工作有效进行。全省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启动工作。2、制定规划。根据本规划,结合本部门实际,各市物价局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2006年年底前,要将本单位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省物价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编印教材。为做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征订国家发改委统一组织编写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读本以及省局组织编写的普法教材。由省局组织编写的普法资料用书《价格法规实用手册》现正发行,希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征订,确保全省物价系统的干部职工人手一册,以便于“五五”普法期间学习和工作的需要。4、宣传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物价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5、确定试点单位。省局确定晋中市物价局、大同市物价局、晋城市物价局为全省物价系统的普法试点单位。各市物价局也应确定2个左右普法试点单位,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普法试点。试点单位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在全省物价系统内发挥表率作用。(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10月一2010年,全省物价系统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以及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1、培训骨干。省物价局负责培训省局机关及各市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各市物价局负责培训本地区物价部门的法制宣传骨干。 2、开展专题活动。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价格法》颁布周年之际,大力开展各种专项宣传活动。对新颁布的与物价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专题宣传活动。 3、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活动。省物价局每年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县)物价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各市(县)物价系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4、加强工作交流。省物价局将利用刊物、网络和会议等形式,交流工作经验。通过《山西价格》及相关网站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介绍各市(县)物价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省物价局要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认真做好全省物价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并对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在此基础上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考核验收和评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