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价商字[2008]80号
各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促进节能减排及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差别电价政策出台时间较短,特别是动态监管机制还未建立和完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部分企业因技术改造、转产、关停及执行差别电价的争议问题。经商省发改委、省经委、太原电力监管办公室、省环保局等部门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甄别工作机制,并对部分高耗能企业集中开展甄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甄别工作的方式及内容(一)甄别工作方式。各市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地区列入名单高耗能企业甄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具体甄别工作由各市物价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及电网公司统一组织力量,集中时间,结合本地高耗能企业的分布特点确定按行业或按区域分组进行。要按照电网公司提供的企业地址,通过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查验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甄别。甄别工作结束后,由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发文,书面上报省有关部门,省物价局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据各市对企业或生产设备核实情况及各市上报意见进行复核后明确差别电价政策。(二)甄别工作政策界限和内容。对高耗能企业甄别工作的政策界限严格以《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国办发[2006]77号附件1)为依据。根据上述政策界限省统一制定了《山西省高耗能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核实表》作为甄别核实工作的基础,各市要在对高耗能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策界限对本地区高耗能企业进行逐个甄别,区分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提出意见。各市上报书面意见时要同时将对各企业经过核实的《山西省高耗能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核实表》一并上报。(三)各市的甄别工作以上述部门为主,可以根据需要吸收部分既懂本行业生产又熟悉政策的专家参加。二、甄别工作的范围及时间安排(一)对目前执行差别电价中存在争议的部分高耗能企业或生产设备尽快进行一次重新甄别。甄别范围为我局晋价商字[2007]301号文件暂缓执行差别电价及目前执行差别电价存在争议的部分高耗能企业或生产设备(企业或生产设备名单见附件一)。甄别工作时间安排为一个月,从2008年4月1日开始,4月底结束。(二)对目前仍未进行甄别,未明确差别电价政策的部分高耗能企业全部生产设备(企业名单见附表二)进行一次全面甄别。甄别工作时间安排为两个月,从2008年5月1日开始,7月底结束。各市要在市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迅速安排部署并组织力量开展工作。三、甄别工作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对甄别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节能降耗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对高耗能企业进行分类甄别工作,是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的基础性工作,工作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差别电价政策能否得到全面、及时地贯彻落实。各市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要切实负责并加强对甄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工作,确保甄别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走过场。省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将赴各市对甄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二)各市对高耗能企业生产设备的核实情况要做为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主要依据,甄别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情况要做到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三)各市对上述两批高耗能企业或生产设备的甄别情况及意见要分别在2008年 4月 20日、6月20日前书面上报省有关部门。附件:1、部分高耗能企业或生产设备甄别名单2、未明确差别电价政策的高耗能企业甄别名单3、《山西省高耗能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核实表》4、《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国办发[2006]77号附件1)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